知网论文检测样例–P2P网络借贷金融的发展概述

知网论文检测样例--P2P网络借贷金融的发展概述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由经济发展而自发产生的经济行为,最早是以典当行的形式流传于民间。据《后汉书》记载,“虞所贲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这是史书上有所记载的,“典当”二字最早连用的一次,它表明,典当在中国兴起于东汉,距今已有1800年的历史。而在现今,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借贷也不仅仅限于典当的形式,而具有更多形态,更能够满足时下消费、创业、资金周转等诸多需求,填补了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不足,对盘活经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P2P金融是民间借贷的重要表现形式: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它原本是互联网行业术语。如今,互联网技术影响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与金融行业产生碰撞后,P2P衍生出了新的含义。现在在金融行业被广泛关注、并不断引发话题的P2P,意为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因其和互联网的密切关系,使得借贷行为可以完全经由网络操作来完成,十分快速、便捷,更加贴合人们的行为需求,做到“足不出户即可通达天下”。

P2P网络借贷通常表现为如下形式:(1)投资者通过P2P平台中介,以网络交易的方式投资给有借款需要的他人,或购买平台信息整合后推出的理财产品,并在到期后获得大幅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2)P2P平台作为中介,通常的模式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在这一过程中,大多会根据平台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双方的信用评估,以达到优化交易、提升资金安全状况的目的,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务费,典型案例为纯平台模式的“拍拍贷”;在此基础上,演变出了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宜信模式”,背靠大型金融机构、以“保证本息”为卖点的“陆金所”,以及理财产品与散标投资相结合、投融资渠道多元化的“人人贷”。(3)借款人可以多元化的需求快速获得贷款,譬如大额消费、资金周转、信用卡还款等,避免了大型金融机构贷款的高门槛、多限制、复杂手续和得款速度慢等问题。这一民间金融的形态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空白区域,并和互联网关系紧密,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因此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

但目前,由于政策的滞后性,使P2P金融行业面临着复杂的环境:金融方面的相关政策并未确立,加上法律、监管多方缺位,使得P2P金融中的很多环节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2011年,银监会发布[2011]254号文件,明确指出P2P中介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一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三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四是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远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七是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由此可见,一方面,P2P平台开展业务合法、合规的底线尚不明确,另一方面,投资者或P2P平台在发生问题后的维权缺乏相关依据。同时在现阶段,行业高速扩张,发展速度较快,而企业素质良莠不齐,大量从业者缺乏相应的专业水准,以至于出现了相当多负面案例,P2P金融也受到广泛质疑。无疑,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一新兴的投资渠道,伴随高收益而来的是高风险,存在着利益受损的可能,而对于P2P金融企业来说,这些风险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可以说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

2014年4月,阎庆民(时任银监会副主席)在博鳌论坛表示,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规范和监管,国务院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的监管研究,银监会首次确认对P2P金融进行主导监管,是首次有政府相关部门对P2P监管发声。此后,银监会很快明确了P2P金融的“四条红线”以及“十项监管思路”,并在2015年初,设立了“普惠金融部”,预示着P2P金融的相关政策法规会很快出台,对行业有长期利好作用。据2015年9月最新消息,P2P监管细则年底前征求意见为大概率事件。2015年9月18日,在2015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公开肯定P2P普惠金融特性,和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而16日李克强总理则强调了鼓励发展P2P网贷助推大众创业。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首次确立国家层面的普惠金融实施战略,相关专家表示,该文件将全面推动金融向“小而美”发展,让金融更多“惠”入平常百姓家。以上消息都表明,国家对P2P金融的重视程度逐渐上升,在未来几年中,P2P金融必将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成为金融行业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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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2日  所属分类:论文检测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