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查重范文--P2P金融公司确立优质借款人时出现的风险
(1)重复抵押风险
在对XX公司业务的了解中,有一笔业务引起了笔者注意:平台显示该笔业务的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催收专员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借款人在借款时所提供的房产证明虽然真实,但该处房产在借款前已经抵押给另一家P2P平台,两证被前一家平台收取后,借款人办理了证件挂失,进行了在XX公司的第二次抵押。虽然房产的重复抵押不是违法行为,但必须通过正常的流程办理,不应当隐瞒重复抵押的事实。对于非首次的抵押行为,XX公司需要将所有前期抵押中(可能为一次或多次),借款人所取得的金额纳入考虑因素,才能正确衡量房屋的剩余价值,及正确判断放款金额。在这一笔交易中,放款前并未发现这一事实,因此对借款人最终可取得的额度存在误判。同时,借款人隐瞒重复抵押的事实而取得多笔借款,其还款意愿值得商榷。如确无法还款,XX公司在财产处置上可能处于劣势地位,因为抵押的先后性,前一家平台有优先获偿的权利。
(2)重复借款风险
由于P2P平台经营模式的多样性,并非每一家平台都采取实地认证标的。同时,由于平台与平台、平台与征信系统之间均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可能会出现对借款人进行误判。本笔业务的借款人在其他平台取得了信用借款,逾期未还,同时又向XX公司申请了借款。XX公司在审核时,并没有渠道可以获得该客户在其他平台的逾期行为,尚未认识到该借款人还款意愿缺乏,属于风险较大的劣质客户。另一放款平台对该客户进行了催收,并且在多次催收无果后采取了其他措施,使该借款人的部分信用卡不可正常使用。XX公司不能直接对接征信系统,未能及时得知这一变动,在借款人于XX公司办理借款手续时,所提供的纸质版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结果是正常的,因此成功取得了资金。直到XX公司同样遭遇逾期,在催收过程中要求借款人再次提供人行征信报告时发现了异常情况,但显然,对前期的风险控制而言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