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查重范文–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来发展P2P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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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近几年来的“野蛮生长”出现了诸多问题,很多平台存在不规范及不道德经营,行业跑路现象严重,引发一定程度的行业危机和信任缺失。或是出于对新兴行业创新性的保护、监管层容忍度较高,又或监管层需要更多的时间上的观察,才能得出对P2P 平台较为合理的监管方式,总之P2P平台正式监管开始时间较晚,直到2014年4月才确定由银监会对进行监管,并且进展缓慢,后续政策尚在不断完善中。2015年12月,P2P平台“e租宝”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500亿元[1]以上,这一新闻轰动全国。此后不久,银监会及相关部门于2015年12月18日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暂行办法》对P2P行业进行了宏观上的全面规范,可谓是监管上的一个大手笔。但意见征求时间自信息发布起一个月,截止到2016年1月27日22,因此到论文写作时止,尚无法获知明确的进展程度。

对合法合规经营的P2P平台而言,正式监管并非约束与控制,而是规范发展、肃清行业风气的必由之路,是利好消息,多数平台抱有“拥抱监管”,期待行业健康发展的态度。在国外,P2P平台起初也缺乏监管,后美国SEC要求各平台必须登记注册成为有权销售指定类型证券的机构,接受统一监管。Lending Club在积极注册获批后,一跃成为美国市场占有率最大的P2P投资平台,是监管完善的典型正面范例。

2015年3月,武汉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表明武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走上了更加规范的发展之路。P2P金融公司XX公司作为行业协会的重要成员,应积极参与目前行业内标准与准则的制定,推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从地方重视、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逐步推进到国家明文规定,使P2P平台能够早日纳入国家法律、统一标准的管辖之下,这样,公司的业务才有法可依,投资者、借款人、平台多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1] e租宝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item/e租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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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9日  所属分类:论文检测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