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网站信息,研究生毕业论文需要用知网论文查重,即知网TMLC系统, 全称是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详见下文: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 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学位论文 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4 号)、《浙江师范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浙师研字〔2004〕33 号)等文件 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升研究生学 位论文质量,健全相应的认定和处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采用中国知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二条 拟申请我校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 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统一组织实 施,检测的论文以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网络评审系统”中 提交的为准。
第四条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 下简称“去除本人复制比”)为主要指标,该指标是去除本人为第一作 者的文献后的文字复制比。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小于等于 15%、硕士学位论文 小于等于 20%,视为通过检测,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二)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 15%且小于等于 30%、硕 士学位论文大于 20%且小于等于 30%,需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 2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仍不能 达到上述标准者,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 论文进行检测。
(三)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 30%且小于等于 40%、硕 士学位论文大于 30%且小于等于 50%,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半 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进行检测。
(四)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 40%、硕士学位论文大于 50%,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不少于 3 人的相应学科专家组对论文进行鉴定并形成书面意见,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依据鉴定意见提出一年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或取消学位申请 资格的处理意见,并将鉴定和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备案。
第五条 因检测未通过须在半年或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的学位论 文,最多还有 2 次检测机会,如在 2 次检测后仍未通过检测,则终止 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 当事人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学 院提出申诉。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在论文送审 前指定 2 名专家对论文检测结果进行鉴定并形成书面意见,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依据此鉴定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并将鉴定和处理意见报研究 生学院学位办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yjsb.zjnu.edu.cn/show.aspx?id=338&cid=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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