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网站信息,研究生毕业论文需要用知网论文查重,即知网TMLC系统, 全称是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详见下文: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
(研院发〔2010〕002号)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有关精神,遏制或者改变研究生的“学术不端”之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引入和运用,对研究生中少数存在比较严重的论文抄袭现象将会起到重要的制约和警示作用。我院在前期试用两年的基础上,借鉴国内一些院校的做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100%参加检测(按规定办理了保密手续的学位论文除外),非全日制研究生暂定50%参加检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检测时间为送审论文提交截止日之后三天内完成;复检时间在首次检测公布结果1周后进行,其他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盲审系统中提交。论文必须为Word、PDF(可修改格式)格式电子稿文档,文档内容为从中英文摘要开始至包括参考文献在内的文章主体部分,非中文写作的论文必须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供一份中文写作的论文译稿电子稿。
学位办在检测后将检测结果报告书反馈给各学院。需复检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仍在系统中提交,复检在修改论文提交截止日之后的三天内完成。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1、论文不存在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9%以下、段落复制比在20%以下的学位论文),进行正常评审。
2、论文存在轻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10-24%,且段落复制比在29%以下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不再进行检测,直接进入正常评审。
3、论文存在中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25%-39%或段落复制比在30%-49%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一周)修改完成后进行二次检测。
检测结果达到1,2条件的进入正常评审。二次检测中总文字复制比仍在25%及以上的或者单个段落文字复制比在30%及以上的,本次不予送审。
4、论文存在高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40%-55%或段落复制比在50%-59%的学位论文),反馈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2名同行专家审核,并对论文是否存在高度抄袭行为做出书面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存在高度抄袭行为的,本次不予送审;若专家同意论文修改后送审的,则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再次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符合1或2条件的,进入正常评审,书面说明报研究生院(筹)备案。
5、论文存在整体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56%及以上或段落复制比在60%及以上的学位论文),本次不予送审。
6、对于针对本人已发表论文的文字复制比,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相关文字复制比的比率。
7、研究生提交的送检论文如果是非完全稿或送审稿,被查出或被检举者,经查实,直接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的送审资格。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筹)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28/103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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