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检测样例--新旧职工薪酬准则的对比分析
1 新准则的总体变化
2006年颁布的准则一共有8条,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以及披露,而2014年颁布的新准则一共32条,分为8章,内容更详细,规定更细致;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将职工薪酬的概念添加了因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同时将职工薪酬涵盖了之前未有过的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等,划分更加明晰和规范。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新准则,更好地将新准则运用到企业的核算当中,规范企业的职工薪酬核算,就需要对新准则与旧准则以及国外的相关准则进行对比,在对比中发现新准则的优势和进步意义,同时也能够发现新准则还有哪些不足之处,以期提出改进意见。
2 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化
与旧的职工薪酬概念相比,新的概念加入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报酬或补偿[1],进一步扩大了职工薪酬的范围,这使得职工薪酬的定义不再像以前那样模糊,而是更加符合实际,各项福利的也得到了清晰地划分,表述更加精确。
对于离职后福利的范围来讲,旧准则并没有说清除,而且具体的要求也不是很明确,只涉及到了一些企业替职工缴纳的保险。而新准则新增了这一概念,扩充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将全职、兼职、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等的福利都纳入进来,这不仅使得企业将来能依据具体的要求来进行相关的核算,也使企业今后更加依法纳税。
3 新准则的具体内容的变化
(1)新增了“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其实在旧准则中就有短期薪酬这一说法,只是没有新准则涵盖的这么具体,新准则把除了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以外的内容统称为短期薪酬,还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写入了新准则。带薪缺勤依据能否结转到下期划分为累积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并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企业职工缺勤对应的服务提供期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确认为生产成本,这些都是在旧准则中未曾涉及的内容。另外,新准则还提出了利润分享计划这一概念,规定其分为短期与长期,并且列出了可以确认为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所需要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2)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之前准则中并没有这个概念,只是用“因解除和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补偿”来作说明,而新准则把这一解释概括为离职后福利,并同时将其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对离职后福利的概念进行了规范。准则第十九条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或损失的计量[2]。旧准则中的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即属于新准则中离职后福利的设定提存计划。旧准则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借记“成本费用类”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账户,新准则将养老保险费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采用的是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其实,在之前的意见稿中,提出了3种计量方法,一种是既得福利,它是指员工即使在没有为企业做出额外服务下也能够获得的福利,一种是累计福利,它是指在员工提供服务的所有期间内,算上所有的服务时间后而计算递延报酬金额,包含既得福利与非既得福利,运用当前的工资水平,它不包括对未来报酬水平的假设,第三种即是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它是以前两者的福利为基础来计算递延报酬金额,它采用的是未来的工资水平 [3]。而新准则之所以采用了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是因为它主要靠的是未来的工资水平来作为基础,采用这种标准计量服务成本以及员工一直到报表日而获取的未来福利,这样就体现了离职后福利具有的能够支付未来事项的现时义务,同时也反映了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比其他两种方法更加适合离职后福利的会计计量。
(3)增加了“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新准则在第四章中,把之前旧准则中的概念概括为辞退福利,并修改了确认辞退福利而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的条件,即把之前需要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换为在两者孰早日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另外,新准则还作出了辞退福利确认时点的孰早日判断标准,对于付款时间超过12个月的,原准则规定,实质性辞退工作如果能够在一年内完成,那么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来计量职工薪酬,但是新准则却指出应该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 [4]。
(4)增加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在常见的三类职工薪酬的基础上,加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职工薪酬的概念进行了有效扩充。另外长期残疾福利计量的规范也解决了各类特殊的职工福利无法归类的问题,体现了准则的完整性。
(5)在披露中,新准则保留了旧准则中的大部分内容,并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说明。由于之前的准则中并没有离职后福利,因此在披露中也未涉及到这一部分,而新准则对这一部分的披露作了细致的规定,分别指出了不同情况下的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披露要求,同时将养老、失业保险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调整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披露要求。另外,在第七章衔接规定中提出需要对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参考文献:
[1] 刘天.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J].商场现代化,2014:171.
[2]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S].2014.
[3] 周单.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的探讨[J].商情,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