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检测样例--职工薪酬准则理论上的不足
(1)薪酬的内容划分不够严谨。新准则规定,短期薪酬、其他长期职工薪酬两项是根据薪酬支付的时间长短来区分的,而辞退福利、离职后福利却又是根据薪酬的内容来区分的,但是这两者也均存在短期和长期的区分。这些不严谨的地方,如准则在短期薪酬的定义中说明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但是准则第二十一条又说明如果辞退福利在支付时间上符合“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一年内”这个条件的,核算的时候应该根据短期薪酬的规定。
(2)带薪缺勤的分类不明确。带薪缺勤又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准则的意思是,这两种带薪缺勤都属于短期带薪缺勤的范围,但在准则中却没有明确指出。实际上,准则对于带薪缺勤的解释,还有一些让人不太理解的地方,如准则第八条规定,累积带薪缺勤在员工提供服务的当年确认为费用和负债,在行使带薪缺勤权利的时候减少负债,实际行使权利日可以在一年后,但是这个时间规定却与短期薪酬的要求不是完全的符合 。
(3)企业应该把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披露在附注中的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一般在企业中,员工的工资奖金类属于商业秘密,企业都不愿意将这些信息放在报表披露中而公诸于众,因此不愿意遵循准则的相关规定;但对于离职后福利等的内容,却又存在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由于准则对于这些方面披露的规定并不是十分的具体和强制,因此即使严格根据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也不能把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等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