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检测样例--实施职工薪酬准则在实务中面临的问题
其实,职工薪酬准则不仅在理论方面有一些瑕疵,同样在具体的实务中也会面临一些考虑不周全的问题。
(1)对于那些通过中介机构的介绍而进入企业的人员,由于新准则重新界定了职工的范畴,准则明确指出那些经过中介机构介绍的员工的工资也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核算,所以对于这些人的工资的会计处理有了准确的规范,但是新准则在关于这一块的核算内容中却没有说明具体的核算办法,于是企业在实际核算中就会存在一些不便。
(2)由于新准则在某些核算的处理方式上与社保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比如其与社保法中社会统筹的缴费基数确认存在一些差别,这就给会计人员在实际核算时带来许多麻烦。例如,全日制工作人员、季节工、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大学生实习生等这类人的工资都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个科目,因为这个账户反映的是该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但是社保法中社会统筹的缴费基数的确认却与之不同,它是以该公司上个月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数作为这个月的缴费基数,按照这一规定计量的话,大学生的实习工资就不应该包括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账户内,这样一来的话,企业在进行社保费申报时就需要对职工工资进行重新计算,这无疑会给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带来不小的挑战 [1]。
(3)考虑到企业的考核机制,管理人员不太愿意去推进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变更。如果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的话,这将会触及到所有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职工的利益,这本来对企业就会产生一定的压力,再加上追溯调整法的处理方法,在企业根据准则的规定作出改变之后会使当期调整后的净资产的金额大幅度的减少,这对于对净资产有明确的指标数据,尤其是绩效考核指标中存在净资产这一指标的企业,不会有很强的意愿来推进这项政策[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