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网站信息,研究生毕业论文需要用知网论文查重,即知网TMLC系统, 全称是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详见下文:
武汉纺织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独立作出的科研成果,是学术研究能力与水平的标志之一,直接关系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师生的科研信誉。为了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引进并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
第三条 学位论文检测对象为我校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章 检测的范围与时间
第四条 我校毕业生学位论文盲审前全部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主要为正文部分(含绪论),参考文献、致谢不纳入检测范围。
第五条 研究生必须于每年4月1日前提交拟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到校学位办,过期视为推迟答辩。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类别
第六条 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一)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 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 伪造注释;
(五) 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七条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一) 合格:学术型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0%(不含20%),专硕型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5%(不含25%)。
(二) 待修改: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0%≦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25%≦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经修改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一年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三) 不合格: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35%(含35%)、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35%(含35%)者,一年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文字复制比数值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