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复制比要求知网查重的全文结果不超过20%且单章不超过25%为合格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网站信息,研究生毕业论文需要用知网论文查重,即知网TMLC系统, 全称是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详见下文: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的有关新规定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学位信息报送的新规定和学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按如下规定执行:

1、研究生学位论文授学位前复制比检测分“答辩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两阶段完成。从本学期开始,所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全部由各学院负责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由校学位办移交至各学院进行);研究生所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为导师确认的最终版本,每篇论文每阶段只检测一次。第一阶段为答辩前的论文复制比检测(称为“答辩前检测”),复制比检测结果为全文不超过20%且单章不超过25%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各学院可高于此标准,且已提前告知学生和导师),否则不受理其答辩申请。第二阶段为研究生答辩之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之前的论文复制比检测(称为“答辩后检测”),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接受检测结果不合格者的学位申请,且报校学位办备案。

校学位办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归档前所有已授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电子抽检(简称“授学位后检测”),对检测未通过者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在受理博士学位申请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所属学科的相关性、所发表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同等学力博士获科研奖励级别及与申请学位所属学科的相关性等;凡相关性不够的学术成果,将视为无效成果,不予认定。

3、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达到学校文件的相应学科要求。各学院应在博士申请学位论文盲审时审核其学术论文的合格性,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博士在办理盲审时提交至学位办。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正式录用但未见刊的,须满足:取得学籍至少4年,且仅差1篇学术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但已录用的(其它学术论文均已见刊),才允许其按答辩程序申请答辩毕业,否则不受理其答辩申请事宜。

4、非全日制硕士在申请学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之前,需向校学位办提供报考时的学历、学位证的认证报告:以学历条件报考的,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后“学历查询”并进行认证);同时以学历、学位条件报考的,可只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信息网)实名注册后进行“学位查询”并进行认证)。

5、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拟申请学位研究生高度重视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论文撰写与论文格式、预答辩和答辩等环节工作,确保学位申请过程规范和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将安排专人进一步加强各学院学位授予过程的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向各学院分委员会进行反馈和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通报。

6、所有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开题、制作、送审、评阅、答辩(预答辩)、档案管理、涉密材料移交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7、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所有学位授予信息需在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一周内上报完毕。从本学期开始,学院研工办需提醒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必须按时(最迟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三天,不超过6月1日)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提交学位信息及电子学位照片(具体操作方法见下文)。凡未按规定提交者,将影响其学位授予信息上传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校学位办视为学位申请人离校程序未完成,一律不发放学位证。

 

原文链接:http://gd.whut.edu.cn/contents/65/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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