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查重范文–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网论文查重范文--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1 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有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等。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的客体是一种知识产品或者说是一种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主体创造性的的主观之于客观的劳动成果。它与一切有形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受国家法律保护。有些无形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已经远远高于很多有形财产价值,在现代经济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根据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保护个体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智力创造成果为内容的,诸如发明权和著作权;另一类则是以保护经济活动中的产生价值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诸如商标权和服务标志权等。前者又被认为是以保护和促进非物质文化为主,后者则是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

2 特征

知识产权由于其无形性而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2.1 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即知识产权在国家法律的规定时间里享受法律保护,而一旦过期,法律将不再给予保护和支持。以我国为例,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超过各自所规定的期限,知识产权失去法律保护而成为社会公共财产。而我国商标法则较为灵活,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但在该有效期满前注册个体可以申请续展10年,并可以一直续展。若不进行续展则注册商标权自动失效。另一项是著作权,它的保护期限较为复杂,与其相关的修改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则不受时间的限制,而作品的发表权、取酬权和使用权贯穿作者的终生以及死后的50年。

2.2 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地区或者国家具有专有性,在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再具有专有性,即不受到该国或地区的法律保护。这一特征是对某个个体知识产权的单独保护,也是对其他独立个体的的一种限制。比如,向我国申请并取得知识产权的个体仅在我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但在任何一个其他国家比如美国则不受保护,有时候还会成为侵犯该国先申请相同知识产权的实体而受到该国法律制裁。唯一办法就是尽快申请并获得在该国的知识产权。商标权类似,但著作权有些不同。著作权本身不需要申请专利就自动受到保护,因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作品不论在哪个地方发表,都受到我国著作权的保护。

2.3 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者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这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2.4 双重性

知识产权的双重性是一个灵活的概念,它既包括某些人身权的内容,也包括财产权的内容。知识成果的开发需要权利人支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构成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一旦应用与社会生产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知识产权在其产生过程中必然与人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提到知识产权就必然涉及到一些权力人的权利,所以很多国家在法律中认定知识产权中包含人身权利,这构成知识产权的双重性。但这里的双重性中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但不包括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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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所属分类:论文检测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