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查重范文--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先进经验借鉴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历史其实很短,从82年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算起也不过33年,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历史却是这个数字的10倍!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我国借鉴发达国家300多年的经验而来,大量引进的结果是消化得不充分,部分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部分的高要求却远超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另外,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也推动建立了许多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WTO机制就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组织都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发达国家本国的利益,代表了其国内商业企业的利益诉求。也可以说,这些国际组织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剥削的规则框架,所以研究发达国家建立规则的经验有利于我国不断扩大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影响力,从而参与到新一轮国际规则的制定。
1 美国将知识产权保护法写进宪法
将知识产权保护写进宪法,首先是一种国家态度,表明了国家从根本上尊重和保护科技进步和创新成果,也有利于增强国内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刺激新的创新成果的出现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同样,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老的知识产权法律必定有一部分不适应现实需求的进步,所以,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不断更新其立法中与现实不适应的部分。如美国1790年通过的首部版权法只规定了书籍、期刊和地图,但经过1835年、1870年、1909年的几次修订,其范围已扩大到所有版权作品。
2 美国有严厉的知识产权法律执行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盗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尤其在计算机软件和音像方面只有5%的盗版率,这可从美国的微软和好莱坞的强势发展中可见一斑。而这一数据在发展中国家则为75%,这主要归因于美国强大有效的法律执行体系。
以制作权为例,美国对录音、影片等音像作品的侵权行为一般都会适用重刑,即5年的监禁和25万美元以上的罚金。对那些重犯或再犯的侵权行为最高可判罚10年监禁,这与国内同类刑罚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
3 美日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核心竞争力
美日等发达经济体都已经非常成熟,国内第三产业均占国内GDP的70%左右,这些企业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当重视,比如微软、苹果、谷歌、亚马逊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以通用、戴尔为代表的传统制造业都实现了已知识产权为主要盈利点的转型,它们都普遍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其生存发展的根基。
而日本由于其国土面积狭小,国内资源贫乏,其经济主要依赖外向型加工制造模式,因此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已经上升到企业战略和国家战略层次,而我国和日本的发展轨迹和在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很多相似之处,因此需要对日本知识产权体系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4 政府、企业和民众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通力合作
企业是知识产权的核心创造者,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必定会在条件成熟时大量投入技术或管理创新,日本企业在这方面从不吝啬。而政府从国家发展战略考虑,利用国家机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民众在此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已成熟。最终,三者构成良性循环,相互影响,构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创造了日本以弹丸之地却将国家经济稳定在世界前三的经济奇迹。
5 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
前几年甚嚣尘上的ACTA,就是发达国家为实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提出的一项对发展中国家较为苛刻知识产权贸易规则。其本质就是发达国家试图谋求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而占据未来国际贸易的主动权。这也已经引起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