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检测范文--自由职业者群体相关概念的研究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中对自由职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自由职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在日常生活,我们可以把“自由职业”看成是相对于“正规就业”的一种反义词。在研究文献中,不同学者对“自由职业”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其一,可以通过劳动组织形式是否具有正规性来界定。相较于正规企业雇员,在非正规企业甚至无企业工作的人群就属于自由职业。其二是以劳动者就业方式是否具有正规性来界定。刘杰锋等人认为,自由职业者是指在城镇中从事非规范且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活动形式的人群,其报酬以按时付酬、租赁付酬、契约付酬等形式发放。
2005年,劳动保障部科学研究所淡化了之前对名词概念的理论性争论,强化了具体名词的定义研究,从而提出了对自由职业的新定义。该定义表示,“自由职业”可以通过以下七条中的任意一条进行判定:1、劳动目的:为从业人员提供生存型的就业和收入。2、法律政策监管情况: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登记注册的。3、雇员情况:雇用人数低于7人以下标准。4、工作稳定性:因季节而不进行工作,临时性的不进行工作,固定时期内不进行工作等。5、工作时间及收入:劳动时间少于一般正规企业员工工作时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6、劳动和社会保护的责任归属:由劳动者自己提供则为自由职业。7、由政府政策主导而形成的新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