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检测范文--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就业结构从正规就业为主少量的自由职业为辅,转变为现行体制下正规就业与自由职业共同发展的现状,但是与自由职业者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自由职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对此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1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角度进行分析
张希君[3]认为,应该扩大社会基本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将自由职业者纳入保障范围之内。国家对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需要统一的政策,以较低的缴费吸引自由职业者广泛参保。郑功成认为,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需要考虑的是采取何种制度来扩大社会基本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如果直接将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转制成单一化由政府负责的基本保险制度,成本过高,阻力巨大,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尽管单一化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更公平、更易操作,但现有的条件却决定了我国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在现阶段必须通过多元化来实施,即将自我保障、政府承担、单位承担、市场供应相结合的方式来保障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4]。
为提高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意愿,主攻方向之一就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自由职业者也包括进社会保障体系中。
2影响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因素
张煜、陈家应[5]通过对南通市自由职业者的抽样调查,来研究影响自由职业者参保意愿的因素。自2001年7月起,南通市将自由职业者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参保政策。2003年10月进行了政策调整。通过对756名自由职业者进行调查采访的方式可以发现,在政策调整之前,参加保险的人数较少,参保人群年龄偏大,致使基金严重超支;政策调整之后,基金超支现象得到了改善。张煜、陈家应建议要加强对自由职业者参保政策的制定,特别是对收入较低的人群,可以以社区为单位进行集体参保来鼓励他们进行参保。
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1]一文中指出,影响自由职业者参与社会基本保险的因素有以下几点是比较关键的:适用于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制度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完备,从立法角度来看,层次较低。保险制度的缴费比率、缴费额等政策制定不够合理。自由职业者参保意识较低。
赵海珠、伊宝德等[6]通过对辽宁省阜新市的516名自由职业者进行走访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受访人群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知识水平、月收入等情况的分析,发现年龄、知识水平、子女数对自由职业者的参保行为有较大影响,而其他因素影响很小。
许林[7]对辽宁省的部分自由职业者进行问卷调查,从经济角度对影响自由职业者参保意愿的因素进行探究。将未参保的自由职业者比率与辽宁省的GDP、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和消费剩余进行对比分析,构建回归模型。最终模型显示,参保率与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呈正相关,与职工平均工资和消费剩余呈负相关。这说明提高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对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率有积极影响。平均工资虽然与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率是负相关,但是降低平均工资并不能提高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率,可以通过改变缴费额和缴费比率来影响职工平均工资,从而影响参保率。消费剩余是指人均收入减去消费支出的剩余量,可以通过提高人均收入和降低消费支出,来提高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率。
3 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
王积全[8]认为,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主要是因为政策的负担太重、标准过于严苛,参保者的职业特点和现有管理方式的双重制约,考虑到自由职业者的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和自身的接受能力,应降低标准要求,扩大覆盖面,规范业务口径,通过统一的政策来缩小地区上的差异。张波[2]通过对北京市自由职业者的走访调查发现,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基本保险比率不高,主要是因为经济水平差、参保意愿较低、断保现象严重等等,并认为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由于这部分自由职业者对保险政策认知程度低,政策宣传没有针对性、宣传渠道太少,保险政策不够完善、缴费率和缴费额不尽合理,参保者对政府信心不足等。李玉江、刘金川[9]认为,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基本保险比率不高主要是因为个人负担较重,参保险种设计单一、不够选择,缴费少且保障低。
许多学者在解决自由自业者参保问题的措施研究中,大多集中在设计政府政策这一途径。张希君[3]认为,应该加强对政策的制定,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政策,保证自由职业者的社会基本保险制度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结合实际,建立适合自由职业者特性、特点的社会基本保险制度。翟雅娟,丰晓颖[10]认为,自由自业者群体处于社会保险边缘化,是由历史因素、不规范的劳动关系、没有协调好企业内部管理这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从这一观点出发,提出自由自业者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完善整体的保险保障制度、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参保、建立针对自由职业者的标准参考、以人为本、加大对自由职业的扶持力度。邓大松、杨洁[11]认为,可以从放宽参保所需的条件,扩大参保放入覆盖范围,设定合适的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挂钩,激励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允许延长退休年龄,实行个人申报明确法律关系,开设专门窗口,方便缴费人员等方面全力做好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姚宇、张丽[12]认为,应该在缴费档次、保险关系的接续和转移等方面给予自由职业者更多的选择。
还有的学者从法律法规的完善、自由职业者缴费能力的提高等角度进行探讨。李玉江、刘金川提出,为减轻个人负担、完善参保激励机制促进多缴,可从健全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法规、降低缴费比例等方面入手。李辉[13]则认为,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不合理的,因为自由职业者的平均工资远远低于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继续用在岗职工工资为标准会给自由职业者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影响其参保意愿。因此,他提出,对于自由职业者可使用“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指标作为缴费基数。如果要继续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标准,那么除了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统计,还需要统计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使缴费基数更贴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的实际缴费能力。赵海珠、伊宝德以阜新市为例,提出了四点对策:建立健全自由职业者的信息管理库、提高自由职业者收入、加大社会基本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自由职业者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