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检测范文--国外对自由自业者的财政补贴政策简介
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保障制度由西方发达国家发起,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而社会保障制度也成为了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目前,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基本保险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始建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完善,美国逐步形成了三支柱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即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私营退休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美国最重要的养老保险项目,由美国国会立法强制实施,旗下又分为老年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和伤残养老金三个部分。该制度覆盖面极广,美国约96%的劳动人口都包含在内,其中包括私人企业员工、联邦公务员等正规企业的在岗职工,还包括自我经营者、家庭工人、农场主等大部分自由职业者。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临时雇佣工、家庭内部劳动者和个体经营者,则专门设立了一种补充收入的保障制度。而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美国联邦收入税、社会保障收入税、美国财政部的一般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收益等,账户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并依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进行运作,实行现收现付制。
芬兰的养老保险分为相互补充的两部分,一种是与收入相关,另外一种是与在芬兰居住的时间相关。具体包括晚年养老金、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失业养老金和其他老年福利。芬兰基本保险保障制度的特点是广泛、普遍和统一,将全民都纳入保险体系,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政策,使个人不因年老、病痛和残疾等情况影响正常的生活。芬兰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补贴、税收,以及企业与个人缴纳的保险金。政府承担40%左右,其余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用高税收来实现高福利。
德国通过修改《社会保险法》将自由职业者纳入到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的范围之内。但相较于正规企业的在岗职工所缴纳的收入的9.5%的缴分率,自由职业者的缴费率要高达19.1%。
法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覆盖的人群来分,主要分为四大部分:面对广大工薪阶级的社会保障总制度、针对农民阶级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自由职业者的保险制度,以及具有行业特点的各种行业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四个制度中,以社会保障总制度为主,其规模也是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其他各项保险制度作为补充。法律强制规定,自由职业者应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待遇。为了更好的保障其应有的社会基本保险权益,建立了自由职业者独立的退体制度。同时规定,参保人去世后,其配偶在55岁后可领取遗属养老金。如果有孩子,或年收入低于13874欧元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