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车辆购置税的开征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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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多年,在现实施行中暴露了许多的问题,在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1998 年,国务院为规范政府行为,深化和完善财税制度改革,理顺税费关系,通过税收的方式合理筹集建设资金,决定对一些交通规费进行费改税改革。最终国务院于2000 年 10 月 22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原来的车辆购置附加费。

车辆购置税在征收管理过程中,一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底,交通部门代征,税款在北京统一缴入中央国库。车辆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

第二阶段:2005年至2009年1月19日,这一阶段车辆购置税由交通部门代征转为国税部门直接征收,税款由国家税务系统缴入中央国库。车辆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

第三阶段:2009年1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2009年1月20日到2009年12月31日,国家为刺激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汽车消费,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余类型车辆的税率不变,仍为10%。

第四阶段:2011年1月1日至今,2011年1月1日起,对1. 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恢复使用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余类型车辆仍旧为10%。

可见,在我国“机动化”浪潮继续推进的过程中,车辆购置税政策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来做到与时俱进。截至2014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超过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46亿人。根据相关方面的预测,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将会在最早2025年、最晚2030年达到峰值的临界点,所以在未来的很多年内一定会每年新增1000万辆以上汽车。因此给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带来很大的压力,例如燃料问题、公共交通安全、车辆拥堵以及停车问题等。因为我国汽车数量的迅速增长,加上汽车行业不断出现的新的行业新特征,加快完善和改革车辆购置税税收体制,让它充分发挥引导行业生产和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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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8日  所属分类:论文检测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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