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特殊性资产监盘程序
1.特殊性资产的概念
日常审计实务中,往往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这类存货可能数量难以估计、无法用标签予以标识或者质量难以确定,其资产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监盘。例如机密的政府合同、有辐射的各种化学品、水产养殖的部分以及因配方特殊或制造工艺必须保密的存货等,它们或许因存货位置或者性质特殊导致监盘程序无法实施;或许因恶劣的气侯、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存货进行监盘。本文所重点研究的生物性资产,指的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针对生物资产,特别是水产的存在性,无法准确清点其数量。且生物性资产有其特殊的存货计量方法,此类存货的计量和一般的存货不同,故而生物性资产也属于特殊性资产的一部分。
2.特殊性资产监盘程序的主要内容
对于这些特殊类型的存货,首先,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计划所采用的盘点方法,评估该公司的盘点方法能否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保证能够披露并恰当的计量在财务报表中的存货。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充分运用其职业判断,根据该单位所属的存货的类型、行业特点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就特殊性存货的监盘进行设计。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存货,例如贵金属、矿藏等,被审计单位还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其进行盘点。尽管被聘请的专业机构执行的存货盘点可能并不足以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该机构是否属于管理层的专家,对其进行专业素质以及胜任能力评估,调整测试范围。在某些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特殊性资产的存货,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协助其进行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规范了如何利用专家协助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利用专家的工作,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要求执行工作。
3.特殊性资产监盘的替代审计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1号——存货监盘》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指出: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审计人员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3)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例如:木材、管子类存货,这类存货通常没有标签标注,但在盘点时我们可以用粉笔做上标记,对应这类存货所存在的问题往往是难以确定存货数量和等级,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相关专家或企业有经验的员工进行协助盘点;对于那些存在辩认与质量确定困难的存货,例如:石器、贵金属与收藏品,可以选择对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或者利用专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