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我国存货监盘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不重视存货监盘
尽管人们已经认识到存货监盘的重要性,但仍然缺乏一定的重视。监盘是一项辛苦,需要细致对待的工作。对此,注册会计师需要有能吃苦耐劳的精神,敏锐的观察力,严谨的分析能力,然后,现实却是注册会计师往往缺乏应有的职业素质和负责的态度,轻视了监盘的工作,甚至是在应付了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存货监盘计划编制形式化
通常情况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监盘计划,然而,真正负责实施具体监盘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并充分了解客户内部生产情况,对企业的薄弱环节也心中无数,且负责人往往又不能够对监盘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导致存货监盘计划步骤形同虚设。
(2)未进行必要的抽查
有些注册会计师实务中的监盘工作做得不够细致,过分依赖公司所提供的期末存货盘点表,缺乏对其真实性的分析及复核,且未亲自到达现场进行存货的监盘工作,未对存货进行必要的抽样盘点,检验其是否真实可靠,往往直接对存货存货项目进行认定,直接将公司提供的盘点资料作为审计工作的底稿,从而产生了一定的审计风险;
(3)由于主客观原因无法切实履行监盘程序
某些企业的生产工艺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企业往往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全盘停止生产以进行盘点工作,使得盘点工作更加复杂。有时,当盘点条件较为艰苦或较复杂时,审计人员往往会变得浮躁、畏惧,应有职业素质的缺乏,使其放松了对存货进行严谨的监盘工作,监盘不够细致,甚至仅仅流于表面。总之,因为时间、地点、人员的限制,各种主观客观因素,往往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切实履行监盘程序。
(4)存货的重大错误漏报及账实差异不当处理
由于存货具有特殊的性质和相对独特的位置,这经常会导致监盘程序无法成功实施,或许某些公司的内部控制值得信赖,然而一旦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出现缺陷与漏洞,无疑也会造成存货的重大漏报错报情况。一些审计人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对于其中一些账面数与盘点数不符的问题,没有认真审视就给予确认,甚至会更改盘点记录,类似的做法存在很大风险,同时也会导致无法确认存货的具体数量和实际状况。
2存货监盘的认识误区
(1)混淆了“监盘”和“盘点”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准则所称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1]。”第四条又规定:“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1]。”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监盘是往往是与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的盘点相伴进行的,被审计单位对存货实施盘点负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则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活动实施监盘负责。
(2)用“抽盘”取代 “监盘”
日常审计实务中,由于许多注册会计师没有生成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实施监盘的意识,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其错过了进行监盘的绝佳机会,当被审计单位审计需要确认存货余额时,由于大多数单位不会专门配合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全面盘点的要求,更不会为监盘活动而全面停产,使得注册会计师们不得不从账面上抽取仓库账与库存实物进行数量核对,然而由于实际抽盘的金额或比例通常较小,形式主义色彩极为浓重,且不能以此推断存货总体的作用。
(3)对“存货监盘是否是必做程序、抽盘还是全盘”的认识模糊不清
某些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监盘究竟是属于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还是属于不用履行的程序认识模糊,当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时,不清楚该如何进行监盘的审计程序此外,当出现了1311号存货监盘特殊情况的处理问题时,某些注册会计师往往会因为无法或未能对存货进行必要的监盘,当需要进行某些特殊的替代性审计程序时,他们则又会纠结于对这类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究竟是进行抽盘好还是全盘好。
(4)对存货监盘重实质性程序而轻控制测试和风险评估
注册会计师编制监盘计划时,应适当考虑被审计单位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重大错报风险。然而实际情况则是,很少有注册会计师关注这方面的内容,仅仅在监盘计划中写上无根据判断的结果,很多注册会计师总是直接对存货进行实质性细节的测试,忽视甚至无视了对存货监盘进行控制测试和风险评估。
(5)用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余额明细表或存货盘点表代替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盘点表
实际情况中,某些注册会计师往往会将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的存货余额明细表直接用于代替对存货盘点或抽盘表,然而由于这两种表的格式和内容往往存在着很大差异,且审计工作底稿难以提供更多有关监盘的相关证据,体现不出审计的轨迹。所以,表面上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了存货的监盘,但事实却是多为弄虚作假罢了。
(6)不考虑存货的质量状况
存货具有时效性以及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所以存货的质量状况非常重要,需要我们重视。但大多数情况则是,多数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监盘的关注仅是浮于数量表面,这明显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