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直接借贷型非正规金融
直接借贷型非正规金融是指通过直接向资金贷入方出借自由资金,并收取一定利息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或行为。这种非正规金融行为交易结构比较简单,只有借贷双方参与,出借方将自有资金出借给贷入方,而贷入方将获取的资金用于生产或消费,同时贷入方支付一定的利息给出借方,作为使用出借方资金的报酬。这种非正规金融形式下的借贷双方往往具有一定的亲属、邻里或者朋友关系。常见的直接借贷型非正规金融形式包括个人或企业间的关系型借贷、合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1)个人或企业间的关系型借贷
个人或企业间的关系型借贷是非正规金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一些缺乏资金的个人购买耐用消费品、教育投资、婚丧嫁娶等大额支出往往需要求助于亲戚朋友,进行借贷;如果有生产或者投资意愿,同样需要借助于亲戚朋友获得启动资金。而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常面临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紧缺问题,或是投资项目面临资金短缺,此时很多企业主会向亲戚、朋友或是公司员工等借入资金来用于日常经营或是投资项目。
(2)合会
合会意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它是协会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相互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它是以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借贷者双方依靠道德约束保证这种无担保的信用关系的保持。通过合会获取资金与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贷款不同,不需要抵押或担保,无须复杂手续,具有很强的互助性质。合会的运作方式较为独特,一般是由一个会首,利用其信用或者威望,发动亲友、邻居或是其他村民参加,每一人每一期缴纳一定额度的会费,由会首管理;同时,会首每一期有义务组织会员按照其事先约定的规矩选择尚未得到会款的一名会员,向其提供当期会款,该会员得到会款后,需要在之后支付本金和利息。
(3)农村资金互助社
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定义,农村资金互助社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社是我国政府为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2007年以来,银监会先后在四川、青海等六个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截止2012年,全国已经有超过一千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满足农户生产、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信贷,是指一种贷款数额较小的信贷服务。具体的讲,小额贷款主要是向微型、小型企业或是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种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服务对象集中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旨在通过这样一种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商业银行融资形式让融资者获得发展的机会。
(5)典当行
典当行是一种历史悠久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在小额抵押融资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我国,典当行不能吸收存款获取资金,银行贷款也不足,所以我国大部分典当行都是依靠自有资金来经营[1]。传统的典当业务通过当物抵押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近年来,典当行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开发出新的产品,例如“典团贷”[2]、股权典当等[3],逐步成为重要的借贷服务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支持。
(6)连结贷款
连结贷款是一种与借贷双方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相联系的借贷活动,连结贷款在借贷合同之外往往还附有其他条款。例如,地主向农民提供贷款用以购买种子、农具、肥料等,同时约定农民收获的粮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地主,同时获得的收入要优先偿还地主。连结贷款中约定的低于市场价格的差价是地主贷款所获利息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 广州民间金融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报告[M].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 38.
[2] “典团贷”是指在典当行协会的支持下,规模较小的典当企业抱团来解决客户的急需。
[3] 林榕杰. 中国近代与当代典当行业业务比较[J]. 青海社会科学,2010(5):13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