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我国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的推力
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除了因为资本要素的相对价格变化和非正规金融对于信息费用的降低这两个内因外,还存在外部的推力,而这种推力就是地方政府。我国中央政府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建立往往采取严打的态度,然而中央政府的严禁并没有使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由于非正规金融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往往发挥了较大作用,使得地方政府很多时候采取了支持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做法。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基本保持一致的,这就使得中央政府的政策能够很好地被地方政府执行。然而,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开始发生偏离。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有了明显增加,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却有了大幅减少,而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总额却有了很大增加[1]。财政收入的减少和财政支出的增加使得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日益严重,因此地方政府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增加财政收入,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能够提高当地的就业水平,还能增加当地税收收入,从而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必然会选择支持当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一种金融制度的支持,在正规金融无法有效满足非公有制经济资金需求的背景下,非正规金融就成为了一种理性选择,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不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地方政府对当地资金控制力度的减弱也是其容忍或支持非正规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对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度越来越小,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不会按照地方政府的意愿去支配资金流动,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对当地资金的控制力度大幅减弱,而这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的支持。而非正规金融对于增加当地资金的供给,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非正规金融活动就表现出极大的容忍,甚至会暗地支持其发展,来达到缓解当地资金不足情况,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对非正规金融采取的是打压的态度,而不是容忍或支持其发展的态度。地方政府对于非正规金融态度的选择,可以根据地方政府支持或打击非正规金融发展所获得的净收益进行衡量。话句话说,如果地方政府支持非正规金融发展获得的收益大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惩罚成本,地方政府就会选择支持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在当地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大,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地方政府从中获取的收益也会越大。
参考文献:
[1] 邵传林. 制度变迁下的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自农户视角考察. 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