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非正规金融转化为黑色金融的风险
根据朱德林对黑色金融的定义,黑色金融是为现行制度法规所不容,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金融活动,这部分经济活动对经济社会有很大的负面作用。而由于非正规金融隐蔽性以及利诱性等特点,使得非正规金融很容易向黑色金融转化。非正规金融容易向黑色金融转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非正规金融资金容易流向赌博、贩毒、洗钱等非法领域
非正规金融之所以容易流向上述非法领域,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非正规金融的隐蔽性特征,使得非正规金融的相关活动很难被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到,这就为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非正规金融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非正规金融采取的主要融资渠道是直接借贷和集资,而直接借贷和集资也是众多组织形式中信息透明程度最低、最不规范的两种,根据对2010年温州样本企业的调查显示,直接借贷和集资占企业民间融资渠道的83%[1]。第二,非正规金融是一种从民间自发形成的金融形态,因此非正规金融的运行往往处于政府的监管之外,使得非正规金融的相关金融行为很难被政府监管到,这就为非正规金融从事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并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提供了条件。第三,之前的分析中提到,地方政府在非正规金融发展过程中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时候甚至采取扶持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态度,地方政府的这种态度既促进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也为非正规金融的黑色化提供了机会,因为地方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并不严格。以地下钱庄的“洗钱”为例。由于地下钱庄是民间自发形成的,而且在为地方企业融资中往往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政府往往对其经营行为往往不加以太多限制或监管。而在当前的外汇管理框架中,很难对境内外的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监管,这就为地下钱庄当的洗钱行为进行了保护,使得大量违法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漂白”。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非正规金融转化为黑色金融的风险并不相同,直接借贷型的非正规金融相比于金融中介参与型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更为简单,隐蔽性更强,而金融中介参与型非正规金融,例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一般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因此相比于直接借贷型的非正规金融往往更容易被监管,流向非法领域的风险相对要小。
2、非正规金融容易引发诈骗性的非法集资行为
诈骗性的非法集资行为是指,非法集资的发起人通过虚造项目资料,并向投资者承诺远高于市场收益率的报酬的方式,向投资者骗取钱财并用于不正当活动的行为[2]。笔者认为,非正规金融容易引发诈骗性的非法集资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投资者的盲目性。投资者往往看到项目的高收益特征而忽略了对项目资料真实性的辨别,或是对于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不足,进而被非法集资者诈骗。二是投资者与金融中介之间的高度信息不对称。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发生在金融中介参与型的非正规金融形式中,这是因为直接借贷型的非正规金融借贷过程发生在借贷双方,借方对于贷方的情况往往比较了解,而金融中介参与型的非正规金融投资者与金融中介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中介的非法集资行为很难被投资者发现。2015年12月份发生的震动全国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e租宝”平台通过虚构项目资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募集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高达90万名,造成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 广州民间金融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报告[M].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 103.
[2] 宋洁.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J].金融监管,2011(7):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