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需要考虑到固定资产折旧额摊销的量,因为其摊销额会对企业纳税的所得额造成一定的影响。简而言之,企业如果想要在税收这方面取得一定的优势,就需要谨慎地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因为不同的折旧方法下,各期的摊销额也会不同,也就必定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通常来说,在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时间是不同的,也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时间。对比各个折旧方法,由于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了较多的折旧,增加了成本,从而减少了当期的纳税支出;而在后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少,也就会造成利润增多,使得纳税额增加。但是这一方法推迟了企业的纳税时间,使企业获得了货币时间价值所带来的利益。
除此之外,企业还能够通过合理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进行合理避税,下面就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假设某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00元,估计的净残值为10000元,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为5年,企业未扣除的利润和产量表如表2所示,企业的适用所得税率为25%,资金成本率为10%[5]。
表2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 | 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元) | 产量(件) |
第一年 | 100000 | 1000 |
第二年 | 120000 | 1200 |
第三年 | 90000 | 900 |
第四年 | 80000 | 800 |
第五年 | 70000 | 700 |
合计 | 460000 | 4600 |
以下是不同折旧方法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详见表3、表4、表5、表6)
表3 直线法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年限 | 年折旧额(元) | 应纳所得税额(元) | 应纳所得税现值 |
第一年 | 38000 | 15500 | |
第二年 | 38000 | 20500 | |
第三年 | 38000 | 13000 | |
第四年 | 38000 | 10500 | |
第五年 | 38000 | 8000 | |
合计 | 190000 | 67500 | 52917 |
注:52917=15500×0.909+20500×0.826+13000×0.751+10500×0.683+8000×0.62
(0.909,0.826,0.751,0.683,0.62是相应的复利现值系数,结果选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表4 工作量法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年限 | 年折旧额(元) | 应纳所得税额(元) | 应纳所得税现值 |
第一年 | 41300 | 14675 | |
第二年 | 49560 | 17610 | |
第三年 | 37170 | 13207.5 | |
第四年 | 33040 | 11740 | |
第五年 | 28930 | 10267.5 | |
合计 | 190000 | 67500 | 52188.54 |
表5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年限 | 年折旧额(元) | 应纳所得税额(元) | 应纳所得税现值 |
第一年 | 80000 | 5000 | |
第二年 | 48000 | 18000 | |
第三年 | 28800 | 15300 | |
第四年 | 16600 | 15850 | |
第五年 | 16600 | 13350 | |
合计 | 190000 | 67500 | 50005.85 |
表6 年数总和法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年限 | 年折旧额(元) | 应纳所得税额(元) | 应纳所得税现值 |
第一年 | 63333.33 | 9166.67 | |
第二年 | 50666.67 | 17333.33 | |
第三年 | 38000 | 13000 | |
第四年 | 25333.33 | 13666.67 | |
第五年 | 12666.67 | 14333.33 | |
合计 | 190000 | 67500 | 50633.83 |
在对比不同的折旧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之后,我们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时,第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少。而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需要缴纳所得税5000元,直线法却需要15500元。由此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法由于在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初期计提了较多的折旧,造成了税基的减少,从而降低了当期的税负。而从所得税现值来看,同样是双倍余额法下的现值最低。所以综合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3]267等因素,企业相当于在使用期限到期时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时也能够达到合理避税的功效。
但是企业不能简单地认为折旧方法的选择只是为了服务于减轻税收负担,在企业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还是需要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