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检测范文-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对公允价值有着明确的定义,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2006年9月,FASB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首次对公允价值计量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框架在这一过程中被逐渐完善。其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
我国于1997年首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 常勋(2004)认为从国外对公允价值定义的表述上看,公允价值计量概念并不是建立在时态观基础上的,它与历史成本计量概念不属于同一层面,不是相对应且相对立的概念[1]。葛家澍(2007)认为自愿购买和自愿销售的双方,都是理性的当事人,都是基于市场条件,双方均意图按各自认为按最有利的价格进行买卖。经过反复协商和估计,双方总会取得一致,那就是公允价值[2]。2014年7月29日,财政部重新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将其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如何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中最为重要的环节。FASB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重点强调了交易正常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参照的市场等问题。为了规范公允价值估价方法的选择,使公允价值计量反映的会计信息具有一贯性和可比性的特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根据公允价值估计过程中输入参数的不同,建立了具有优先次序的公允价值三个层级。企业在评估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可以使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是成本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与现有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是负债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中所形成的价格进行比较,从而对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的一种方法。市场法要求交易的市场必须具有公开、活跃的特点,这也使得会计计量过程中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市场法利用公开的实际数据为计量基础,因此也是三种方法中最为直接的方法。
(2)收益法
收益法指利用现有的估值技术对现金的流入或者支出进行转换,折算成当前金额的一种估值技术,这一过程中未来现金折算成的当前价值决定着公允价值。 利用收益法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过程中需要预测未来发生的现金流量、估计现金的折现率、选择计算现值的公式,这些因素的确定都影响着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这增加了估值过程的难度。当资产的收益不稳定时,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3)成本法
成本法以当前市场条件下重置一项资产或重置资产服务能力所要付出的成本为基础,然后根据折耗情况进行调整,从而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方法。此方法有四项内容需要确定,一是资产的重置成本,二是实体性贬值,三是功能性贬值,四是经济性贬值。成本法的功能价值可以体现在市场的选择上,较为充分地考虑了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折旧,最终的结果也较为合理。